时间:2021-04-08 浏览量:1547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上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起施行。相较于现行的办法,新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奖励上限,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办理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举报事项,最高奖励从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最高50万据悉,新的奖励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新增了土壤污染、医疗废物、水源地污染等违法情形。
同时,大幅提高奖励上限,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按照罚款金额的1-2%给予奖励。对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刑事犯罪等的举报事项,加大奖励力度。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办理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举报事项,最高可以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根据新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对于案情较为简单的举报事项,相关部门将按照罚款金额的1%奖励举报者。奖励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相关部门还明确了几种可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追加奖励的情况。
此外,新办法还创新了领取途径,除了传统的银行账户领取方式外,增设“一网通办”奖励领取通道,方便举报人领取。
鼓励内部“深喉”举报不少环境违法行为日常监管难以发现,如果有“深喉”主动举报,将有助监管部门更快发现、查处。新办法明确鼓励上海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知情人员或者与其有业务联系的知情单位、个人,对其所在单位、业务联系单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对于符合规定的内部举报,相关奖励在规定等级幅度内就高认定,并加强保密措施。
线索来源不当不予奖励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对以下不符合基本行政原则或者证据线索来源不正当的情形,不予奖励:举报人故意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举报材料、敲诈勒索被举报人并举报该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在举报人举报前已经立案或者调查、处理的举报事项;举报人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前述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举报人的;举报事项经查证不属实的;其他不应当奖励的举报事项。
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一)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
(二)热线电话12345、12369;
(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网上举报”栏目;
(四)来函、来访;
(五)其他相关途径